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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当然应该有一个美好的前景。可是,搭建数字图书馆的基础,远远不止IT业的那点高科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书生公司诉小说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书生公司并不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裁定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北京书生公司的起诉。书生公司以侵犯《爱人有罪》、《女同志》两本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小说网。
点评:据说书生公司在一审中使用了无效授权欺骗了法院,导致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作出错误的判决。书生公司用于起诉他人的授权是一个无效授权。看来,要在法院“讲理”,自己的说法先得“合理”。数字图书馆当然应该有一个美好的前景。可是,搭建数字图书馆的基础,远远不止IT业的那点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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