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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90.1/.7各代总志”类号辨析
作者:于新国 文章来源:http://www.ynlib.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6 18:53:44

摘要 从对类号的类级分析、对其中类号“0”辨析、对电子版标注的辨析、扩借“0”与实义“0” 的矛盾、类号修订建议几方面,对《中国法》第4版“K290.1/.7各代总志”的类号进行辨析。
关键词 分类法 编号方法 扩号借号法 地方志
   
在《中图法)第4版(简称4版)[1]中,有一处类号的编号方法最近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这就是“K290.1/.7各代总志”(简称五例证),它在目前已发现的广义借号法(简称广借法)[2]类型中是比较特殊的,本文对此作以辨析。
1 对类号的类级分析
首先,应确认五例证的类级。对其进行类级分析可知,其类系序列为:“K历史、地理” 为1级类,“K2中国史”为2级类,“K29地方史志”为3级类,“K290.1/.7各代总志”为4级类。这从其类目内容、类表编排格式、4版电子版(简称电子版)[3] MARC格式“260类目” 字段的“$h类级” 子字段标注为“04”,即表示4级类目均可得出结论。那么,其第4级类号应是谁呢?是其中的01/07(分隔符“• ”不计),还是l/7呢?从其类目的注释可知,其中的l/7为依中国时代表复分后,表示“原始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含义,其类目含义和类级都是完全独立的。而01/07则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因此,其第4级类号应为 l/7,而井非 01/07。由于二例证中 4个类级的类目各自已有相对应的4个类号,完全符合层累制类号与类级呈—一对应关系的特征,所以,其中的“0”应为4个层用制类号之外的类号。以K例证中的“K290.5近代总志”为例,其类级分析结果应为(其中的扩借“0”见下述):
举例类号   K    2    9      0    .   5
类级划分   —   —   一     ↑        一
类级级别   ①   ②   ③     扩借      ④
2 对类号“0”的辨析
那么,K例证中的类号 角”该如何解释呢?首先可明确,此“0” 并非实义 “0”。所谓实义“0”,是指具有独立的实际类目含义和独立类级的类号“0”。由于K例证中4级类目各自对应的4个类号均已有归属,所以,处于4个类级之外的,既无独立类目含义,又无独立类级的“0”不可能为实义“0”类号。否则,此例将变为5级类目。其次,此“0”也并非复分加“0”。因为加“0”类号一律出现在类目复分的过程中,且一定要符合加“0”规则。按4版类目复分加“0”唯一规则[4]的要求,加“0” 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方可实施,即类号均按层累制对待、类目跨越复分、相邻两组子目分类标准不同,3者缺一不可。加“0” 的位置和数量则依符合加“0”规则的位置和数量而定。若K例证第4位号码的“0”为类目复分所加,根据其所处位置分析,必然应在3级类“K29地方史志”之后跨越复分时所加。然而在该类目下,并没有要求复分的相关注释,所以不能擅自复分。既然不存在复分,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复分加“0”。其三,通过对下述电子版标注的辨析可知,此“0”也并非下借法的并级“0”。目前已发现4版的类号“0”共有4种类型,即实义“0”、加“0”、并级“0” 和扩借“0”,在排除了其他3种类型的可能之外,此例的“0”应为采用扩借法的扩借“0”。即它是扩号借用其下邻类目“K291/297各省、市区史志”中准同位类号(指层累制意义上的,而并非真正的同位类号)的第4级类号l/7的号码位数(同为一位),并依其次序借其前位的“0” 而得。若扩借的类号为1/7之后空余的号码8或9,则会在该类列中出现类目排列的逻辑次序错误,因为时代标准是排列于地区标准之前的。
3 对电子版标注的辨析
3.1 电子版的标注
但在电子版MARC格式“260类目”字段的指示符二中,却是将K例证的第4级类标注为“4”,即表示其编号方法为下位类号借号法(简称下借法)的。电子版所标注的下借法,实际是指从数字“0”处扩号的特殊八分法,因为电子版普遍将特殊八分法类号标注为下借法[5]。所谓特殊八分法,是指采用八分法的原理,但根据类目安排的实际需要,不从9,而是从9以外的任何一位数字处扩充同位类目的一种八分法类型。曾有同志称其为“变通的八分法”[6]。4版使用手册也将其界定在八分法的范畴内,即“有时为了适应配号的需要,也可以在任何数字后仿上述办法(指从9扩号的八分法——笔者注)标记同位类目”[7],只是未明确称其为特殊八分法而已。
3.2 标注为下借法的辨析
退一步讲,即使真为下借法也是不合适的。其一,从下借法的类级特征看,它一定存在类号的并级现象。所谓并级,是指类号中两位号码共同代表一个类级,表示一个类目含义的情况,因类似于层累制中的两个类级合并,故称为井级。并级类号的显著特征,是两位并级号码中的任何一位都不具有独立的类目合义,也不具有独立的类级。两位号码也不可拆开使用,否则不仅会发生歧义,同时也不成其为并级了。通过前述分析可知,K例证中的01/07并非为并级类号,所以,从类级特征这点看,它的第4级类不应为下借法。其二,从下借法的配号特征看。由于下借法的使用目的,仅是为了扩充l—3个少量同位类目,所以,它总是尽量借用在类号中使用概率最低的大数字号码,即从数字9开始采用倒序配号。在实际配号中,一般情况为扩充1个类目配9,2个类日配8、9,3个类目配7、8、9。 这点与均采用顺序配号的其他广借法类型恰恰相反。而K例证中的第4级类号1/7为顺序配号(即使为01/07,也是顺序配号),与下借法的配号特征不符。从这点看,K例证的第4级类也不应为下借法。
3.3 扩展“0” 与实义“0” 的矛盾
由于扩借法的类级特征为广借法中唯一的“有号无级”,所以,扩号借用的类号均应为未在用的闲置类号,它既不存在类目含义,也没有类级。然而在K例证中,其所扩借的类号“0”,却是其来源号码正在使用中的实义“0”,即“K290方志学” 中第4位号码的 “0”,而这点则与下借法的来源号码特征相同。因为在下借法中,其并级类号的前位号码即是借号的来源号码,且其来源号码为具有独立类目含义和类级的实义类号,这一特征与其他广借法类型则不同。如下借法3级类目“I269杂著”,其下借法的来源号码是其第3级并级类号69中的前位号码6,而它则是3级类目“I26散文” 中的第3级实义类号。若仅从这点来看,K例证的第4级类又与下借法具有相同的特征。然而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已否定了下借法,由此可见,K例证类号的编号方法存在矛盾之处,这就是扩借“0” 与实义“0” 的相互矛盾。原因在于,K例证中采用扩借法的类号“0”,违反了扩借法的配号规律。即扩借法类号所借用的号码,首先应为按次序使用,其次其借号的来源号码应为非在用类号,否则就会出现矛盾。
4 类号修订建议
对于上述类号矛盾,建议《中留法》编委会采用修订类号的方法予以合理解决。即可参照“K280对各代民族总志” 与“K280.1/.7各省区民族总志” 类号的配号方法,将“K290方志学”的类号修订为“K290对方志学”。如此一来,不仅可使相邻的相似类号编排与配号具有协调性,而且可使扩惜 句”完全符合扩借法的类级特征,使扩借“0”与实义“0”各得其所,从而使上述矛盾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 中图法编委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2 于新国《中图法》第四版中的广义借号法概述[J].图书馆杂志,2000(11):14—16
3 中图法编委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4版电子版[M].北京:北京囫书馆出版社,2001
4 于新国.对《中图法》类目复分加“0”唯一规则的研究[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3(2):84-88
5 于新国.《中图法》电子版编号类型及类级等问题辨析[J].重庆图情研究,2003(l):56—60
6 刘延章 关于标记符号和标记制度的若干问题[J].图书馆建设,1992(4):28—32
7 中图法编委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使用手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122-123

作者简介
于新国(1955一      ),男 ,河北冀州人,馆员,毕业于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图书馆学专业。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390余篇。
E—mail:yxg3240@e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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